摘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設置自劃線高校是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的重要舉措, 在實施中存在未能很好使用自主權、未能將招生自主權充分下放到招生主體、未建立“能進能出”機制、存在唯“出身論”傾向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 提出完善自劃線政策的4點建議:制定自劃線招生單位的準入標準, 建立“能進能出”彈性管理機制;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進入復試的標準和要求;系統推進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強信息公開和綜合服務。
關鍵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研究生招生; 自劃線高校; 復試分數線;
教育部于2003年開始在北京大學等34所研究生培養質量好、生源質量高且生源相對充足的高校進行自主確定本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的改革試點 (以下簡稱“自劃線改革試點”) , 時至今日, 十多年過去了, 這項改革工作進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績?下一步工作需要在哪些方面有所改進?本文通過梳理分析自劃線改革試點的脈絡和現狀, 提出完善自劃線措施、推進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自劃線改革的緣起及設置的意義
。ㄒ唬 自劃線改革的緣起
教育部對研究生錄取最低分數標準的規定始于1963年的研究生招生, 這是在“高校60條”頒布后, 我國高等教育開始進行全面調整的背景下設置的, 其目的是為了“選拔優秀人才, 保證質量, 寧缺毋濫”[1].
1966-1976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導致研究生招生被迫停止。1977年得以恢復, 恢復后的首次考試于1978年5月舉行, 此次錄取教育部未規定最低錄取分數標準。1979年開始, 教育部每年劃定研究生 (1981年后指碩士研究生) 的錄取分數最低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改革開放后, 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改革進程, 高校辦學自主權成為熱門話題。1979年出現有關擴大高校自主權的提法和討論, 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賦予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已擴大至招生、收費、畢業生就業三個方面[2].1986年《高等教育管理職責暫行規定》在招生計劃、專業設置教學科研安排經費、人事等主要方面賦予了學校更多的權利, 1993年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進一步明確了高校享有法律上的辦學自主權[3], 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對我國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的范圍作出明確規定, 同年5月, 教育部在《關于實施<高等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 進一步明確指出, 要“依法治教, 全面落實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4].
“十五”期間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速度最快的時期, 跨入國際公認的大眾化階段。研究生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最高層次, 這期間也實現了快速發展, 招收的研究生數量是“九五”期間的3.3倍, 其中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平均年增長率是26.8%.這期間碩士研究生的報考人數增幅也較大, 年增幅24.8%, 其中2002年報考人數較2001年增加35.3%, 是“九五”以來增幅最大的一年[5].碩士研究生報考人數的大幅增加, 為高校提供了比較豐富的生源, 同時在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的呼聲中, 教育部于2002年在《關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 在北京大學等34所研究生培養質量好、招生規模大的高校進行自定本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分數線的改革試點[6].
。ǘ 設置自劃線高校的意義
34所高校試點自劃線是改革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舉措, 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1. 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
1981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正式實行。此后, 研究生教育制度和招生考試制度逐步確立。高校的招生自主權逐步擴大, 1983年開始在碩士生招生中進行全面復試, 1985年開始實行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入學, 1987年開始對在職人員實行單獨考試。2001-2010年是研究生教育制度深化改革與積極發展時期, 其中加大差額復試力度, 加大復試在錄取中的權重, 增加具有推免生資格的高校數量, 擴大推免生比例等都是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的體現。但畢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還是占大多數 (2015年全國碩士生報名人數177萬, 其中推免生僅10萬余人) , 盡管教育主管部門已經按照不同地區的教育水平、按照不同學科門類設置了2檔復試分數線, 但各分區內招生單位的生源數量和質量確實存在一定差別, 比如西安交通大學地處B類地區, 但是其生源質量遠遠高于本類地區的平均水平。設置最低分數線的目的本是約束生源差的招生單位的招生行為, 但本質是對招生單位自主權限的制約, 是貌似公平的不公平政策。2003年開始的在34所高校試點自定復試分數線, 是對國家統一劃線政策的重要補充, 是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的重要舉措。
2. 突出研究生教育專業性和個性化選拔特征
基于研究生教育的專業性特征, 34所高校自劃線政策突出了高校研究生選拔過程中“確保質量, 突出特色”的原則, 改變了“一刀切”式的分數線劃定模式, 較好兼顧了國家基本要求與高校個性化選拔的雙重需要, 提高了研究生選拔的有效性和適切性。初試, 全國統考, 保證人才選拔的基本標準;復試, 高校自主確定考試內容, 自主確定差額復試比例, 保證有足夠比例的考生參加差額復試, 改變復試只是走過場的“怪現狀”, 復試有了實質性內容, 可以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水平、創新意識進行全面和深度考核, 高校有了在復試考生中優中選優的可能, 有利于高校積極探索多元性、多樣化的招考形式。
同時, 研究生考試關系到每個大學生選擇職業和未來生活的方式, 差額復試可促使學生轉變“只要達到復試線就高枕無憂的習慣認識”, 進而全面認識報考院校的學術科研狀況、導師實力、培養特色等, 充分重視復試, 敢于接受挑戰, 無形中也增強了高校研究生招生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感。此外, 通過自劃線高校劃定分數線中的照顧與傾斜政策, 有利于滿足社會非熱門長線專業和關系國家創新戰略的基礎學科招生需要。
3. 有利于優秀生源的調劑流動和招生單位生源結構的合理配置
由于34所自劃線高校生源相對充足穩定, 培養條件相對較好, 總報考人數約占全國碩士生報考總人數的35%, 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復試分數線工作的基本穩定和錄取質量。自劃線高校復試工作先于其他高校進行, 對于一志愿報考34所自劃線高校但未錄取的大量考生, 可以有較為充裕的時間參加其他高校的調劑復試, 使其他生源不足的招生單位能夠盡快調劑到更優秀的考生, 增加了考生調劑錄取成功的機會。加之當前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改革背景下, 有利于全日制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學位類型之間、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形式之間優秀生源的合理流動, 進一步增強與招生單位生源結構的匹配度和適恰性, 全面提升研究生計劃的有效配置, 提升招生考試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 有利于高水平大學建設
34所自劃線高校均是研究生培養基礎條件好的研究型大學, 也是沖擊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中堅力量。從已有的國際一流大學實踐得出, 一流的優質生源是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基礎保證條件。此種設置方式, 保障了遴選出的34所高校在招生自主權以及優先的政策支持和資源投入, 契合了制度化的精英主義理念。這些高校自定復試分數線后, 可依據學校適應國家科技創新、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需要, 結合高校各自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和辦學條件等因素, 科學制定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和招生計劃安排, 實現研究生資源與學科和專業結構之間的有效聯動, 有助于進一步凝練優勢學科, 扶植弱勢學科和基礎學科, 面向前沿技術、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實施“有所為, 有所不為”策略, 維持一定程度的研究生教育供給的“饑渴度”, 全面推動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 在充分考慮優勢特色與學科專業差異性的基礎上, 靈活地劃定復試分數線, 爭取到優秀生源, 對于增強學校發展及學科建設的核心競爭力相當關鍵。
二、自劃線試點存在的問題探析
自劃線政策試點14年來, 34所高校的招生自主權得到了充分體現, 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決。分析這些問題, 對于完善自劃線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ㄒ唬 未能很好使用招生自主權
自劃線本是給予高校招生自主權的一項舉措, 但是在實施中存在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是濫用自主權, 個別高校有了自主劃線的“自由”, 恣意使用手中的權利, 為個別“關系考生”降低分數標準, 嚴重損害了考試的公平公正, 是對權力的尋租;另一方面是不會使用或者是沒有很好使用自主權, 個別高校已經習慣了國家劃線, 缺乏人才選拔的主體意識, 缺乏創新人才選拔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存在“等國家線作為參考”的現象, 個別高校還存在“作為自劃線學校不能比國家線低”的心理, 這些框框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生單位結合自身學科專業特點進行人才自主選拔, 也是對招生自主權的誤用。
。ǘ 招生自主權未充分下放到招生主體
研究生招生的實質主體應該是導師, 招生單位的管理部門---研究生院 (部) 只是作為一級管理部門, 協調各院系專業組織招生工作。自劃線政策實施后, 除2所高校按照院系 (專業) 劃線外, 其余32所自劃線高校的復試分數線仍延續全國線的模式, 多數還是按照學科門類列出分數線, 少數列出一級學科的復試分數線, 這種做法實質是將相關權力由高一級的權力機關 (教育部) 下放到了低一級的權力機關 (高校的研究生院) , 招生主體---導師的權利還是沒有得到充分體現。
。ㄈ 未建立“能進能出”機制
目前, 34所自主劃線高校僅占全國研究生招生單位總數的4%, 招生人數占到全國招生總數的24.3%.從招生人數看, 占到全國的近四分之一, 但從招生單位數量占比來看, 當屬稀缺和“特殊”.自2003年首次試點至今, 這些高校沒有發生過變化, 即便是個別生源較差、招生中出現過問題的自劃線高校也沒有被剔除出這個隊伍, 一些研究生培養質量較高、生源充足、招生規模增長迅速的招生單位沒有機會進入自劃線隊列。如果長久固化下去, 既不符合教育公平和教育發展的理念, 也不利于激發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方面的內生動力。
。ㄋ模 存在唯“出身論”傾向
目前高校研究生招生中普遍存在“本科出身論”, 即本科就讀高校也成為錄取因素。由于劃線的自主性, 部分缺乏自律的自劃線高?桃馔ㄟ^劃線設計, “多撈”本校生上線, 有針對性地將來自“985”“211”重點院校的本科生劃到線內, 這無疑進一步加劇了研究生招生選拔過程的“本科出身論”, 不但失去了研究生初試成績的應有分量和“成績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也助長了選人用人的不良社會習氣。
。ㄎ澹 自劃線高校公布復試分數線的時間與國家線公布的時間過于接近
2003-2012年, 自劃線高校提前于國家線兩周左右時間公布復試分數線, 這個時間差恰好確保了自劃線高校的復試、擬錄取工作, 同時可以使大批未被一志愿自劃線高校錄取的考生有足夠的時間調劑至非自劃線高校。但是近幾年來, 國家線公布時間大大提前, 甚至早于某些自劃線高校, 造成一些比較優秀考生調劑產生困難;同時, 教育部給各招生單位限定的復試時間過緊、過死, 造成多數招生單位的復試時間重合, 考生面臨因時間重疊、分身無術而失去調劑復試的寶貴機會, 降低了研究生教育資源的利用率。
三、完善自劃線政策的建議
在分析自劃線試點問題的基礎上, 提出如下完善自劃線政策的建議。
。ㄒ唬 制定自劃線招生單位的準入標準, 建立“能進能出”彈性管理機制
隨著一批高校大學章程的陸續公布, 高校自主辦學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已初步形成。運行了14年之久的自劃線試點政策的初衷就是為了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2015年國務院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 要求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教育部正在抓緊研究出臺“雙一流”建設實施辦法[7].研究生招生作為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基礎, 提高招生質量是關鍵, 應參考世界一流大學的招生方式, 在初試通過國家統一考試把關的基礎上, 把人才選拔的最終權利交給招生院校和導師。不能因為個別招生主體產生問題, 就阻止改革向前推進。教育部作為招生的主管部門, 應制定自劃線招生單位的準入標準, 同時對自劃線招生單位的生源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建立評價機制和動態監測機制。符合準入標準的招生單位加入自主劃線行列, 在監督檢查中如果發現自劃線單位有違規以及不達標的現象立即撤銷其自劃線資格, 并規定不能再進入的年限, 待重新規范達標后再準入。
透明的標準和“能進能出”的機制能夠規范招生單位的招生行為, 使更多招生單位按照標準操作, 從而盡快加入到自劃線隊列中。同時, 也可解決招生單位如何進入自劃線隊列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問題, 打破自劃線學校的“特權身份”, 提高研究生招生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ǘ 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進入復試的標準和要求
招生考試的目的在于選拔人才, 至于選拔的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一些高校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 嘗試進行研究生招生方式多樣化的探索, 如MBA提前面試制度、分學院或二級學科的劃線措施、總分補償單科措施、特殊群體的招生優惠及加分、破格錄取、招生聯盟的校際間調劑交流, 等等。這些嘗試和探索為選拔研究生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思路。
同時,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僅是學術問題, 更是社會問題, 具有很強的實踐性。2013年,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積極推進考試招生改革, 建立與培養目標相適應、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脫穎而出的研究生考試招生制度。因此, 招生單位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 基于研究生培養目標的視角, 融通研究生人才選拔和人才培養兩個重要階段, 嘗試探索多樣化的進入復試的標準和要求, 增進各利益相關者對復試工作機制的理解并達成共識, 堅持多元化、多維度的“全人”教育理念綜合評價考生。
。ㄈ 系統推進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 從微觀講涉及管理體制、考試方式和考試內容, 從宏觀講還涉及招生計劃、生源質量、培養方案、學科發展、師資、畢業、就業等招生考試前置和后續的人才培養及使用的方方面面問題, 應有系統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思維, 站在提高教育質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角度看問題、解決問題。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年) 》提出:“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 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 政府宏觀管理, 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學校依法自主招生”[8].按照這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科學、有效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體制應是: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宏觀調控和監督, 根據社會需求和學科點的布局, 審核和監督招生院校的招生規模, 對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定期考核和評估, 建立優勝劣汰的招生資源競爭機制, 實現“政府宏觀管理”;考試機構提供考試服務, 根據招生院校、導師對學科專業的要求, 研究繼續攻讀學位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要求, 確定考試科目, 編制試卷, 組織考試, 為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成績及有關評價信息, 切實做到招考分離;招生院校根據市場需求、學校資源, 自主決定招生人數及各專業招生名額, 自主確定考試形式和錄取要求, 實現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在這種招生管理體制下, 教育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督察, 類似自主劃線這樣的技術層面、操作層面的事情只能是招生單位的職責, 招生單位也就不需要再競爭進入34所自劃線的圈子, 需要做的是結合本校特點踏踏實實地選拔和培養適合的學生。
在考試招生方式上, 應推進“初試+復試”兩段制考試, 初試為全國統一命題考試, 測試考生是否具備繼續攻讀碩士學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一般能力和專業基礎知識, 保證人才選拔的基本標準, 由專業考試機構主辦, 一年多次考試, 規定成績的有效期。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復試的基本要求 (包括初試的最低分數要求) , 考生達到招生單位對復試的基本要求即可申請復試, 復試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能力進行評價[5]174-175.
。ㄋ模 加強信息公開和綜合服務
研究生招生考試各級管理機構和業務部門應統籌協調, 積極應用網絡、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做好招生政策指導和信息服務, 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 同時做好監督。自劃線招生單位應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 及時、準確公布復試分數線和調劑需求公告, 以有效減少生源流動的盲目性, 充分保障調劑復試中二次選擇專業的平等機會, 防止扎堆或遇冷等現象, 并積極做好生源向校外調劑的支持服務工作。為了便于通過初試的考生有充足的準備時間, 應確保初試和復試這兩段的時間間隔。在加強信息公開化的力度方面, 不僅應公開進入復試考生的成績及排名、加分、破格情況等, 還應考慮將招生單位各學科專業的內涵、實力、發展方向及特殊要求等詳盡展示出來, 增強招生錄取的透明度、可信度、針對性和意向性。
教育主管部門應積極應用網絡、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條件和手段做好招生政策指導和信息服務。通過成績、招生計劃、分數線等客觀事實數據, 以直觀形式、適當范圍內公布排名及相對位序;對同一一級學科內不同學科專業的招生規模、初試成績、報考數量進行更深層次的數據統計、分析和挖掘, 以確定細化到具體學科專業的復試指導線, 便于當年考生復試及其他備考考生的志愿填報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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