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慈善是社會的第三次分配,而慈善事業化是第三次分配得以持續的有效措施。以慈善公益為目的,將商業模式運用到慈善事業中,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慈善創新的潮流。但是,慈善和商業畢竟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在慈善商業化的現實運行過程中,由于相關立法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慈善商業化暴露出了不同方面的種種弊端。因此有必要從慈善商業化的可行性及其存在的問題中一探慈善商業化的究竟,從學習企業法人進行內部治理、加強監管機構的監督、擴大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質量等方面來完善慈善的商業化發展,讓完善健全的法律為我國的慈善事業保駕護航。
關鍵詞 : 慈善;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法律規制;社會企業;
一、引言
2020年10月29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指出:“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這一提法實際上改變了慈善事業在我國的定位,即從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轉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分配制度的組成部分,表明了今后我國慈善事業的重要性和被重視程度。
作為慈善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新動力,慈善商業化近年來也在迅速發展。但是新生事物的發展道路總是曲折的,我國社會大眾對慈善組織的商業化運作模式還較為陌生或對慈善商業化運作存有疑慮,學界對于慈善商業化的討論也尚未達成統一共識。如果因此而忽略甚至放棄了慈善商業化之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可能會因此停滯不前。其實,慈善事業的純潔性和公益性取決于慈善事業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善款是否用在慈善事業上,并不會因為慈善事業為拓寬善款獲取渠道和開始盈利而發生改變[1]。
二、慈善商業化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分析
人類慈善、互助類的公益行為從兩千多年前就已萌芽,如《禮記·禮運》中記載過:“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就人類社會發展而言,一些早期的慈善事業便是如今非營利組織的前身,而這些早期慈善事業萌芽的結合,便生成了如今的非營利組織的雛形。隨著時代的發展,非營利組織在慈善事業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同時隨著社會發展和社會轉型需求,非營利組織也在不斷謀求轉型以更好地迎合社會需求。
(一)由“壹基金”看我國慈善商業化的可行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對民生的重視,我國已逐步進入全民慈善的時代,一些演藝明星也參與慈善事業,建立慈善組織,其中李連杰創立啟動的“壹基金”,已成為具有示范作用的明星慈善機構。“壹基金”作為非營利組織,在運行過程中一直堅持企業化的發展模式。既然公益和商業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社會行為,“壹基金”又是如何走企業化的道路,如何通過運行透明化、治理科學化讓慈善與商業融合而不沖突的呢?
在慈善領域,慈善組織開展慈善事業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物質財富的再分配,這也是社會上比較常見的做法,即提供物質資源給有需要的弱勢群體;另一種是精神上的傳遞,這種方式無法用金錢判斷。但李連杰認為,這種方式能解決我國慈善組織目前普遍面臨的困境,即缺乏公信力、內部管理混亂、缺乏明確的目標和戰略模式。“壹基金”一直致力于以第二種方式來傳遞慈善,而這也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戰略。“壹基金”堅信,營建自己的公信力,公信力的獲得需要依賴專業化、透明化的管理。據了解,“壹基金”在運行過程中邀請了奧美(公共關系國際集團)對“壹基金”進行推廣宣傳,聘請了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善款的收支進行審計,同時還聘請了全球領先的廣告公司天高做市場推廣。在我國眾多非營利組織中,似乎也只有“壹基金”才能做到如此大規模的商業化運作慈善事業。“壹基金”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馬蔚華認為,財經與慈善事實上是一體的,因此用商業的頭腦做公益是不違背公益本質的。而對于當時有很多人擔心用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會導致募集資金的濫用問題,馬蔚華持樂觀態度,他表示,企業管理并不是把基金拿去做生意,而是用經營企業的方法來經營基金會,用管理企業的方法來管理基金會,這樣可以使基金會的治理結構更加完善,管理效率更高[2],也會讓捐款者滿意,用款者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
“壹基金”在實踐中是完全按照企業運營方式運營的,包括整個基金會的管理、人事、公關、市場、財務等,只是在其運營模式中融入了公益的內涵。“壹基金”的創始人李連杰經常向人們講解慈善與經營企業的異同,捐款人就相當于企業的消費者,消費者買了“壹基金”的理念,“壹基金”就應該回饋給顧客“壹基金”的信息和服務。如果這個循環做不好資金鏈就打不通,就無法繼續循環;基金會的透明就相當于股東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基金會和NGO的關系就相當于風險投資基金對初創企業的復制和篩選[3]。如今,“壹基金”在企業化模式的運營下已經逐漸發展成為我國最規范、最專業的慈善機構之一,其無形資產經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估算已超過10億元人民幣,而這樣的成就恰恰就是慈善與商業化可以完美融合的最好例證。
(二)慈善商業化的必要性
商業模式不僅適用于企業和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組織、社會團體等也同樣可以適用商業模式,讓商業的手段為慈善事業服務。事實上,將商業模式和慈善公益的目標融合在一起已經是當今全世界公益創新的潮流,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 慈善商業化有助于慈善事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慈善組織作為一種社會組織,不同于一般的企業組織,本身是無法持續獲得經濟來源的。新善款的募捐由于公眾捐款占的比例大,所以很難保證能源源不斷地維持慈善的來源,如果慈善組織進行慈善公益事業的物質支持渠道大概率都只是捐贈者的話,那么一旦捐贈者后續支持不足,慈善組織將難以為繼。因此,慈善行為不能只依靠捐贈者,而應該尋找新的物質支持渠道,商業化自身“造血”便是一條很好的支持渠道。對于商業化慈善組織來說,其蘊含了企業精神的發揮,即善于創新,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生產力的最大化。因此,與一般的慈善組織相比較,具備了企業精神的慈善組織可以實現公益的生產力和效用的最大化,進而有利于慈善組織的長遠發展。
2. 慈善商業化有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慈善商業化不僅有助于慈善組織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的最終目標除了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外,還包含了對社會的付出。Yankey曾說過,在現今的社會發展環境中,一方面,企業是社會中的企業,企業若拒絕回報社會,不投資金錢與精力來解決日益惡化的社會問題,則企業必然會深受其害;另一方面,由于消費意識抬頭,消費者對企業的期待更高,除了希望購買到高質低價的產品與服務外,同時也期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能承擔其自身的社會責任[4]。因此,慈善的商業化行為既能夠使慈善組織持續不斷地有能力去幫助弱勢群體,幫助解決社會問題,從而使消費者的消費能力得到提升,也有助于眾多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從而形成一個發展的良性循環。
3. 慈善商業模式的效果是多方面的
慈善活動若借助合適的商業模式,不僅能夠產生預期的慈善效果,還將會額外取得多方面的社會效果。以英國慈善家Cogan創辦的“樂踢”機構為例,該機構在運行過程中,既推進健康教育宣傳,又關愛非洲兒童,還為很多人提供就業機會。“在非洲制造可以拯救生命的足球”是“樂踢”創辦的初衷和宗旨,該機構雇傭當地的工作人員,因地制宜地利用非洲大量閑置的水牛皮制作包括足球在內的體育用品,并將制作的手工足球銷往歐洲等地,最后用所得利潤幫助非洲兒童。不僅如此,“樂踢”機構在使孩子們獲得體育活動樂趣的同時,還在足球上印有預防疾病、健康教育的知識,成功達到了健康教育的目的[5]。“樂踢”一系列獨特的商業運作模式,創造性地實現了慈善目的和取得多方面的社會效果,這也是我國的運作慈善商業模式迫切需要學習的。隨著我國現代商業管理模式越來越成熟,企業家涉足公益界也成了我國近年來慈善行業的發展趨勢,國內一些非營利組織在日常管理和運行中也越來越需要商業管理的成熟經驗,這也恰恰給了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和一些青年人一個良好的發展平臺,既能促進就業,也能促進慈善商業化更完善地發展。
三、我國目前慈善商業化存在的問題
。ㄒ唬┪覈壬粕虡I化發展之路存在阻礙
1. 慈善商業化行為缺乏公信力和牢固的理念根基
當前,我國慈善事業正處于從傳統慈善向現代慈善的轉折點。在此期間,傳統慈善理念受到沖擊,現代慈善理念孕育發展。然而,由于傳統慈善觀念根深蒂固,現代慈善理念的社會認同度仍比較低,人們對慈善與商業的結合仍持懷疑態度,慈善商業化仍然缺乏廣泛而牢固的理念根基[6]。另外,由于我國目前慈善法律體系尚不完備,外部監管和內部組織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在慈善商業化的道路上異化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我國慈善商業化的發展。
2. 慈善商業化法律依據不足
慈善商業化是否免稅仍沒有法律依據。我國現代慈善事業相較于歐美國家起步晚,調整規范一些敏感問題的法律依據仍然存在不足,其中包括慈善商業化是否免稅依然不明朗。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社會組織稅收優惠資格的認定較為嚴格,獲取資格的門檻較高,對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要求尤其嚴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雖然在2009年發布了《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和《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但對于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中能夠獲得免稅的部分卻仍未作出明確規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雖然規定了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但規定過于籠統,慈善商業化收入是否免稅的問題仍沒得到解決。
3. 慈善商業化的其他障礙
在我國,慈善募捐市場高度壟斷,募捐手段仍是慈善資源取得的主要渠道,且國家財政資金對民間慈善的扶持力度仍然不高,這些都是阻礙我國慈善商業化發展之路的障礙。
。ǘ┐壬婆c商業界限不清
慈善與商業行為的界限問題,是慈善商業化之路的根本性問題。在慈善商業化中,慈善行為與商業行為的界限不清,對稅收方面、監管方面都會造成很大的麻煩。我國目前法律法規并未對此進行詳細定性,如什么是公益廣告、什么是公益性的商業廣告,而對此定性不同導致的法律后果會截然不同,模棱兩可的態度只會造成我國市場競爭的混亂。
。ㄈ┏霈F慈善商業化異化現象
1. 異化現象及不良后果
事物的發展不會總是一帆風順的。慈善事業在借助商業模式發展的過程中,不僅給慈善事業添注了活力,使慈善事業實現了可持續發展,也出現了一些異化現象,主要有兩種:即公益腐敗和過度商業化[7]。
公益腐敗是指借助慈善的面紗來掩蓋為私人謀取利益的真實面目,慈善商業化運作中的許多環節都使公益腐敗有機可乘。
過度商業化則是背離慈善的初衷,會導致兩種嚴重不良后果:一是慈善組織與營利性組織在管理運作風險承擔等方面有很大不同,有些商業化行為會使慈善組織的團體資產遭受重大風險或使慈善組織運作陷入困境;二是慈善組織商業活動已經不是致力于為慈善事業造血,而是致力于將慈善完全商業化,如2011年河南宋慶齡基金會事件,媒體披露基金會大量資金被用于放貸,且其通過放貸賺取的巨大利潤沒有用到慈善事業上,而是用來投資五花八門的其他領域。
2. 慈善商業化異化形成的主要原因
(1)慈善商業化監督和審計缺位,缺乏對慈善組織的有效監管。幾乎是沒有方法來評估慈善組織的經營效率,對于企業組織來說,如果企業內部的經營效率不高,持續虧損,那么很快企業就會破產。但是慈善組織與企業組織不同,慈善組織如果持續虧損,捐贈者卻無法辨別該組織是否把善款用于善途,也無法了解其運作的效率,且對慈善組織無法進行外部監督。一方面,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基金會應當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饡趽Q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但此規定較為模糊,不能確定具體對哪些事項進行審計。在實踐中,目前財務審計部門只審計財政部撥款的那部分,而對捐款和盈利性收益的部分不予審計,這種做法導致慈善商業化的收益從制度方面缺乏審計,而財務審計對保障慈善組織合乎規定地運作是至關重要的[8]。另一方面,監管機構對慈善組織的監管力度很難把控,監管機構在公益監督和管理的同時,還應該尊重公益法人自主開展的活動。監管機構過度的干預,會制約公益活動且會阻礙公益活動的發展。
(2)慈善組織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健全的內部治理對公益法人來說有很大的難度,F實案例表明,理事隨便用會員的錢、法人的錢被挪用等都是經常發生的。在實踐中,慈善組織的財務管理有很多問題,這些都直接影響了慈善商業化的發展,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財務會計信息公開制度。根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31個。ㄖ陛犑、自治區)共計15,796人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公眾對公益機構在透明度方面的措施不滿意的占絕大多數,而這項調查中公眾投票選出對公益機構的第一要求也是透明度[9]。事實上,慈善基金網站很少連續公布經過外部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即使公布也都是極其簡單的不利于外部進行監督的財務報表。這種不透明的財務制度往往容易引發慈善組織內部的腐敗行為,成為慈善商業化之路的絆腳石。
。ㄋ模⿲`反公益性宗旨的行為懲處力度不夠
對慈善商業化的法律規制,立法上多為倡導性的規范或指引,而對那些與慈善目的背道而馳的商業異化行為,缺乏嚴格的懲處措施,約束性不強。這種立法現象導致了慈善機構商業利益與公眾信用“雙輸”的局面。
四、慈善商業化的法律規制建議
。ㄒ唬┘訌妼Υ壬平M織涉商行為的內部治理
1. 明確對主體的認定
(1)要明確對慈善組織的認定。一是因為慈善組織和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并不是相并列的關系,而是散見于各類社會組織與事業單位之中,需要借助慈善組織認定制度將其識別出來,加以確認,并賦予相應的權利義務;二是因為慈善組織認定是區分慈善組織與其他組織的基礎,是解決慈善組織直接登記管理難題的基礎,是對慈善公益行業進行統一管理的前提,是慈善組織領取公益捐贈票據和賦予慈善組織免稅資格的前提,是開放慈善募捐資格的前提。慈善組織的認定,是指由專門的認定機關對某一組織體的慈善性質加以確認和公示,并賦予其特定法律地位的獨立的行政行為[10]。這一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包括:已認定慈善組織具有公信效力、已認定慈善組織使用“慈善”“公益”等字樣的冠名權、公募權、免稅資格申請權等[11]。而且經過認定的慈善組織必須是合法的,必須是依照有關規定在民政部門登記,是依法成立、以開展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為宗旨的組織。
(2)加強立法,規范慈善涉商。在主體上加以限制,對慈善組織能否進行商業活動予以明確規定。
2. 完善內部監督
慈善組織進行商業化行為尤其要加強內部的監管!吨腥A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十一條規定,慈善組織章程中的內容應包含組織的內部監督機制及財產來源和構成。有效措施是在組織內設立監理會,監理會可以借鑒企業的治理方式行使職責。由監理會對商業化合作項目的各個方面進行監督以及負責審查,必要時還應與具體負責人簽訂專項責任合同,以約束其違規行為;監理會還應對慈善組織的活動報告和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查并予以公布,最重要的是監理會不能形同虛設,要積極履行職責,實際發揮作用。除此之外,還應該提高監理會成員的質量,選擇思想道德覺悟高、具備良好職業素質的人員。
3. 規范慈善組織法人的內部治理
公益法人是從事公益事業的組織,它應當是健全的組織。健全的組織就應當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健全的內部管理對公益法人健全地開展活動也是至關重要的。在當今的社會背景下,非營利組織法人的內部治理應當積極學習公司法人的治理經驗,引進金融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強組織內部的分權與制衡。同時還要不斷提升非營利組織領導者和員工的自律精神,防止慈善腐敗。另外,由于稅收政策等的不同,要求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活動與公益活動財務必須分開。
。ǘ┘訌妼Υ壬平M織涉商行為的外部和社會治理
1. 嚴格區分慈善組織的營利活動
在我國,慈善組織并非不可以商業化,而是要嚴格區分慈善組織與其宗旨相關的營利活動和與其宗旨無關的營利活動。但是,許多慈善組織往往容易濫用公眾信任,用商業化行為為自身牟利,進行與其宗旨無關的營利性活動。許多國家對慈善組織的商業化行為都進行了一些嚴格的規定,如德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基金會的某一部分業務需要商業化企業化經營,必須先對資產進行公證并分割,保證基金會的慈善所得不被挪作他用[12]。新加坡等國處理慈善組織涉商問題的措施已經相對完善,新加坡的《慈善機構從事商業活動的指導》規定,不直接由慈善主體進行商業行為,慈善組織需成立一個子公司從事其他經營活動[8],且其子公司也并不是跟其他社會企業一樣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由開展商業活動和選擇經商范圍,而是只能在養老、幼兒園、醫療、三農等方面進行選擇。我國的慈善事業起步較晚,在慈善組織商業化的各方面的立法都還不完善,因此對外國的這些先進的、有用的立法經驗,應當加以借鑒,如可以學習新加坡的做法,先設立子公司進行商業化運作,并對其運作和收益情況嚴格監管。
2. 加強慈善主體的信息披露
慈善主體的信息披露是實現對慈善組織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而社會治理對慈善商業化的順利運行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需要規定詳細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完善披露內容,慈善主體不得拒絕披露需要公開的信息,且財務報告應按規定詳細披露。二是提高披露質量,而提高披露信息質量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建立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每年由注冊會計師審計其財務報告,以此來保證財務報告的專業性和真實性;此外,我國還應當建立相關法律法規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三是擴寬披露方式,加強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如理事信息的公開、財務報表的公開,還有關于事業活動的信息公開。
3. 完善審計制度
慈善組織商業化運作的順利進行不能只靠內部的監管,還必須有完善的審計制度。并且,審計也不能只依賴內部審計,還必須引入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和公眾審計。只有四種審計方式相結合,才能更有效地規范慈善組織的商業化運行。為應對重大公共危機救助活動,慈善組織還可以邀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專項審計。
。ㄈ┙⒋壬菩帕x法律體系,完善公益財產分配
慈善組織商業化行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以慈善踐行宗旨,保障慈善組織的可持續發展。但在實踐中,慈善組織把在營利性活動中的利潤所得挪作他用,還有政府不作為導致慈善組織公信力下降的現象仍然頻頻發生,而慈善組織公信力的下降將會直接影響慈善組織的順利運行。所以,慈善組織在未來運行中,應該尤其重視重建慈善組織公信力,在公眾面前樹立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尚械淖龇,一是加強慈善信義義務立法,完善非營利性法人財產與責任制度;二是在慈善活動中建立當事人之間的信義關系,主要是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建立信義關系;三是加強公益財產分配的公平化,財產的分配向來是一個難題,最容易導致矛盾的出現。不患寡而患不均,慈善組織與企業組織不同,企業組織中的分配是以員工的勞動為基礎,以多勞多得原則實現其相對公平,而慈善組織中的善款分配是以被捐贈者的具體情況為基礎,分配給需要的人。由于慈善組織自主性很大,因此很容易出現分配不公的現象。再加上我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滯后,更易導致出現慈善組織對公益財產分配不公平的現象。因此,國家應該建立并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為公益財產的分配提供法律依據,促使公益財產分配的公平化。
五、結論
慈善是社會的第三次分配,而慈善商業化是第三次分配得以持續分配的有效措施,也是世界慈善事業發展的潮流,是慈善組織日后持續存在的方式。因此,我國應該重視慈善商業化的法律規制問題,從慈善組織的內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社會治理方面三管齊下,學習企業法人的治理模式,加強慈善組織涉商行為的外部和內部監督,擴大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質量。讓完善健全的法律為我國的慈善事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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