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商會是由一定數量的企業法人代表、相關商務機構法人代表和同類行業其他組織單位共同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確切地保護和增加組織全體成員既定的利益。由國家相關單位印發出版的《關于促進工商聯所屬商會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等特別強調合理推進各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行政機關單位相剝離,要搞清楚政府行政機關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立法工作,建立較獨立的商會法人代表和組織框架,完善國家各行業商會管理框架和推進各行業商會規定。在分析商會總體職能概念、自律規范的價值目標上,強調了各行業商務自身治理的問題,通過合理化分析國家各行業商會目前自身治理的現狀,表明了國家將來對各行業商務自身治理問題的高度重視,并提出相關與商會法律制度規定上的合理建議。
關鍵詞 : 商會組織;商品交流互利經濟;商會法律制度規定;
1、 前言
縱觀東西方商業文化歷史概況,其中各行業商會是商品交流互利經濟的必然產物。其萌芽期開始于歐洲封建商會時期,其中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特殊商會的國家,也是最接近現代化商務的誕生地。中國近代的商會建立是最早的現代社會組織之一,在當時商品互換互利時期也是最具影響力的社會組織之一。中國商會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具有現代意義上最重要的一點是確定了商人這個身份,后期更包含了商人之間組織團體的過程。隨著時代的發展,國家的法律法規觸及點不能涵蓋商會行業活動的全部,商會自治規范仍然是行業自治的根本基礎。文章主要對商會自身治理合理性、商會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關系、商會自身治理規范內容構成的問題進行探討。
2、 商會的整體概念
所謂的商會是相關行業組織商人依法依規組建、主要以維護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及穩定促進社會工商業茁壯成長為目標的社會非營利性團體組織。它是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社會資源優化的重要步驟,是連接并實現商人之間、政府與商人之間、社會與商人之間的契機!蛾P于促進工商聯所屬商會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中的界定,工商聯所屬商會是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由工商聯作為業務主管單位,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制定章程并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所有的商會均屬于社會團體,須依法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相關社會團體對于國家公民來說是自愿組成,為了共同的合法意愿,按照一定的組織章程來開展相關非營利性社會活動。相對于商會組織,兩者之間共同的目標都是為了保護組織成員的合法利益,兩者之間差異大同小異,筆者認為商會團體組織在社會健康發展中更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商會組織體包含同一行業、不同行業的個體經營者、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團體。
3 、商會自律規范的相關合理性及價值
3.1、 商會自治規范的專業性和針對性
商會的自身治理需要組織領導人和組織成員共同努力,不同的分工不同的職責為了共同的目標。商會的自治具有特殊專業性和針對性,比如針對于商會發展需要的資金,需建立有效的資金籌集機制。日常內部工作的進行,需要專業化且高效的團隊來執行。必須透明化更換商會相關領導人的機制,這樣商會不會變成個人或少數人謀取利益的組織團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策略,依照組織章程辦事,細化商會相關章程規范,降低相關管理成本,形成有效且穩定長遠的商會制度。
3.2 、商會自治規范的效率性
首先,商會自治規范的相關章程和合理實施,來源于組織團體中各個成員和商會之間共同建立的商務信息流平臺。由于信息資源之間互相的共享和便捷的運用,所需要的成本相比其他企業或個人經營者要低很多,加快了商會自治規范的運行,提高了效率。其次,商會自治規范相關章程的制定,由于外部沒有過多的立法程序,在合法合規前提下需要制定的時間較少,加快了商會規范章程的制定,提高了效率。對外商會能夠更快地適應和分析社會當前發展中的需求點,增加了商會組織成員的合法利益,并對國家社會快速發展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確保了組織成員長遠發展的效率。
4 、商會自律規范的相關約束力
4.1、 商會組織自制規范的約束力
商會組織作為民間自發集結而成的團體,它所制定的規范,從空間來看,只能在商會組織內部或行業內部有限的空間發揮其約束力。從適用時間來看,其規范與商會組織如同命運共同體,它不能獨立于商會組織而獨立存在,只有商會組織實際存在,它才可能存在,才能體現它的實際意義。隨著商會組織的快速發展,商會標準類自律規范也隨之不斷完善,它如同一把標尺衡量著商會的發展水平。對商會而言,每個發展階段,都會有新的規范要求,同時,商會標準類自律規范生效與失效時間是相對的,并不完全與商會成立與終止時間一致,它具有階段性的適應性。從所適用的對象來看,商會組織自律規范不具有法律文件相同的效力,沒有普遍適用性,它源于商會組織成員共同商討而做出的決定。從自律規范文件來講,它保障了商會成員的權利,規定了其義務和行為準則等,對商會而言,如同憲法的存在?偠灾,商會自律規范所適用的范圍是:商會會員,商事主體,還包含涉及相關利益的個人或企業。
4.2 、商會組織自律規范約束力的保證
商會組織自律規范是自愿加入商會組織成員的自我承諾,但仍不可避免部分會員做出違反商會組織規范、違規經營、擾亂正常商會秩序等行為,因此,為了保證規范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商會組織自律規范內容必須制定明確的懲戒制度。2014年,《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強化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力。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信用建設中的作用,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動形成行業性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并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對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關于懲戒規則主要體現在自律公約中,可由商會組織成立自律管理部門根據懲戒公約內容執行,具體方式可歸納為兩種:一種采用的是商會內部訓誡、通報批評、公開曝光、取消資格等形式;另一種聯合政府,采取強制手段達到約束效果,例如,向政府建議吊銷執照、停業整頓等方式。
5 、優化商會治理結構的重點
加強商會內部組織結構,以管理章程為標桿并實施,提升自治的影響力,有實力且有保障來維護組織團體各個成員的合理權益。做到并統一經濟性、實戰性、民間性的商會基本特征,積極改進商會管理服務,突顯出商會組織的職能作用。在政府相關政策的引導下,為社會提供經濟服務,做到相關權益維護,自身誠信自律,發展為一個有中國經濟特色的商會組織。并投身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事業當中,務實工商聯基層工作的協同,在經濟發展中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以此為目標發展,筆者認為,商會建設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重點推進開展。
5.1 、加強商會自治和組織建設
商會內部有效的管理應當以商會自治規范為前提,做到這一點相關領導人必須要按照平等、公開、民主的原則選擇出來,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才能保證商會的管理機構具有自治的能力,規避商會成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取個人或少數人利益的組織團體。加強商會的自治需要規范商會內部管理相關章程,章程是一個集體或機構順利開展管理方案的必要依據,有了章程才有商會自治規范的標桿依據,依照章程來管理運營,利用便捷全面的信息逐步完善章程的內容和形式,提高章程管理的執行力和凝聚力。在行業大環境中確保商會的獨立性和其自治規范性,在合法合規的原則前提下給予方向性的指引,為商會提供按照自身實際情況來管理選擇的方向。
5.2、 堅持維護組織成員合法權益和能力建設
商會的建立,是起步在對組織成員合法權益的維護,在加強了組織成員的茁長成長下,回報社會發展并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一個大型的組織團體是由許許多多中型或小型的個體所組成,需要自身內部每一個個體的成長和壯大,才能鞏固商會的完整性和影響力,在社會發展的道路上能走得更長遠。因此商會必須堅持維護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對目標的實現必須加強自身能力的建設發展。國家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商會在面臨其中的新挑戰時,需要加強自身能力的建設來提高競爭力和經濟實力。加強商務運營和相關管理策略,使組織成員互相交流學習,互惠互利,提高行業創新能力,使商會能夠在社會經濟競爭環境中生存并長遠發展。
5.3、 完善內部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對于商會的完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發展同樣離不開一個具有凝聚力和號召力的領導體,同樣也不可缺少具有創新能力和工作高效的團隊。首先,要有一個完善的商會章程制度,章程是商會管理和運營的標桿,是商會的行動綱領。其次,在完善的章程制度下,需要一個具有領導力和號召力的核心人物,也就是管理帶頭人。其不僅要有相關道德職業操守,還必須具備強大的管理能力和自身的人格魅力。帶領商會組織成員和諧健康發展,創建一個互惠互利、無私奉獻、團結包容、向上務實的組織團體。除具備了優秀的帶頭人外,還需要一個專業化的創新團隊。商會的長遠存在和發展必須要有正確的前瞻眼光,需要一個專業化的團隊提供正確的經驗和長遠發展的健康思路。這個團隊既要在日常管理運營中起到高效的帶動作用,又要成為商會長遠發展的智慧顧問團隊。筆者認為這三個要素缺一不可,需要不斷地完善和進步。
6 、結論
商會的基本宗旨畢竟是維護組織成員合法權益的獲取,其組織成員通俗來講就是商人。商會的組織自律也就是商人的自律,可以從商人自身道德信念、外部社會的法律法規和商會自身章程對其的約束力,以及自律的最終結果也就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加強商會組織自律規范,在我國發展大趨勢下勢在必行,通過商會自治的規范來合理約束內部成員,建立一個完善合理的經濟團體。最終目標是為了促進國家社會良性發展,創建和維護社會市場經濟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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