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春秋戰國是一個戰亂頻發、社會動蕩的時期,也是思想活躍、百家爭鳴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各個學派的思想界為了尋求富國強兵、社會穩定的局面紛紛提出各種治理國家的思想。不同于其他學派的思想理念,法家強調以“法治”為核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治國理念,而韓非子又是先秦時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將“法術勢”思想系統化為一套維護中央集權和君主統治的政治理論。本文分別從韓非子的“法”“術”“勢”思想以及三者相結合的思想入手,分析其主要內容以及對當今現代領導管理的重大借鑒意義。
關鍵詞 : 韓非子;法術勢思想;領導思想;
一、引言
春秋戰國時期,戰亂頻發,社會動蕩,思想家們為了達到實現國家新秩序的目的,急于尋求改革方法治理國家,由此百家爭鳴的局面出現。不同于其他學派如儒家的“德治”“仁政”、道家的“道”“無為而治”、墨家的“兼愛非攻、尚賢尚同”等思想理念,法家更強調“民為本、法治國”等以法治為核心的治國思想,用“法術勢”的思想與策略建立起規范的秩序,維護君主專制下的絕對君權。韓非子是先秦時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將法家慎到的“勢”思想、申不害的“術”思想以及商鞅的“法”思想緊密結合起來,將法家學說系統化發展成了一套政治理論。由于社會文化和時代意識形態的限制,法家思想有其局限性,但其以法為本、“法術勢”相結合等思想對今天的領導管理學科仍然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法術勢”思想及啟示
韓非子的“法、術、勢”理論思想是一套系統化的學說:“法”,為健全法制、完善律法,指的是身為一個領導者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能夠支撐組織正常運行的制度;“術”,為君主執掌政權、領導群臣以及推行政令的手段和策略,指的是領導者對整個組織的人、事、物等資源的管理技巧和領導才能;“勢”,為君主的權勢,指的是領導者的權力和威勢。“法”“術”“勢”三者結合的思想,是韓非子思想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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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思想是法家學派思想的根基,也是其表達政治主張的重要組成部分。韓非在繼承了商鞅關于“法”的思想之后,為了達到國家安寧、政局穩定的目的,提出以法治國的理論。“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韓非認為“法”就是由官府頒布的、向百姓公布的成文法,而且要獎賞遵守法令的人、而懲罰觸犯法令的人。“安利就上,危害去之,此人之常情也”,韓非認為人人生來好利惡害,趨利避害。君主必須要建立嚴格的法律制度來約束和規范臣民,通過“法”來建立起社會秩序。
所以,作為領導者,要建立起能夠約束員工的制度,使員工們明確組織目標,安排合理的任務,激發工作積極性,必定可以引導組織高效率的完成目標、增加組織效益。在韓非看來,需要領導者建立起來的律法制度需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法布于眾。
“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貫徹執行制定的法令就需要先公開法的內容,明確法的邊界,讓民眾熟知法令,約束自己的行為,也讓官吏判案定罪有了強有力的依據,避免擅自定刑等現象的發生。對于現代領導來說,領導者制定下的規章制度作為約束組織每個人的行為規范,上到領導者,下到普通的員工,都需要明白自己的職責范圍。這不僅可以讓每個人熟知制度、自我約束,也可以互相監督,防止有人犯錯而互相包庇。
2、刑無等級。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法令面前沒有等級差別,沒有貴賤之分。貴族不能憑借自己的等級特權來牟取私利,官吏不能憑借自己的喜好來斷案量刑。只有公正執法,嚴格按照法令來行事,才能夠維護法令的權威,貫徹執行依法治國。在一個組織內部,即使是具有權力的領導也不能依靠個人意志、社會地位或者裙帶關系等來行事。組織內應該上下一視同仁,嚴格按照規則制度有功嘉獎、有錯受罰。
3、法律穩定。
“法也者,常者也”“法莫如一而固”,法令是君主定國安邦的根本保障,是官吏依法執法的動力源泉,也是民眾知法守法的堅實基礎,所以法令必須保持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前后相悖,否則容易讓臣民對法令和規范有所疑惑。臣民行為無統一的準繩衡量,勢必阻礙推行法令,降低法令的公信力,無法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的君主統治。在組織內部,領導者也應該注意規則制度的穩定性以及各項規章之間的相容性,不能互相違背、互相矛盾,但同時領導者也要依據組織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規則制度來引導組織更好發展。
(二)御下之術。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君無術則弊于上,臣無法則亂于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在韓非看來,有了穩定的“法”還不夠,還需要君主的“術”來牽制群臣、駕馭臣子,以達到君主大權在握、獨攬朝政的目的。在先秦時期,韓非的“術”思想對于維護中央集權和君主的絕對權威有重要作用,對于治理國家和保持社會穩定秩序也有積極意義。“術”包括君主對各級官員的任免、考核還有賞罰,也就是在組織內,領導者需要掌握領導方法和領導藝術,為了達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的目的,合理地安排人、財、物等資源。
在用人方面,韓非認為“無術以任人,無所任而不敗”,明確用人標準才能夠對君主的統治大有裨益。“因任而授官”,君主需要根據臣子的才能來安排職位,使其才職相稱、名實相符。那么什么樣的臣子可以擔當大任呢?具有“遠見而明察”“強毅而勁直”等品質的人才可以幫助君主維護統治秩序。在激勵方面,“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有才能的人留下擔當重任,沒有才能的人則應被淘汰。韓非認為君主要善用獎懲來激勵臣民,利用人們好利惡害的天性來建立起嚴密的賞罰制度規則,這樣才能夠激勵更多的人完成自己的任務。在考核方面,“循名而責實”,即在考察官員政績的時候,先要看他的職位是什么,再看他是否做到了這個職位所要求的標準。“試之官職,課其功伐,則庸人不疑于愚智”,通過對官吏日常工作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其智慧還是愚笨,可見只有通過考核才能夠選拔出真正賢能的人。
在現代管理領域,領導者需要將有才能的人識別出來,并將其安排在合適的崗位使其人盡其才。領導者也應該具備大局思想和長遠眼光,要具有敏銳的觀察力,更得有堅定執行的堅強毅力和果敢品質。定期通過對屬下員工的日常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與審查,來判斷其是否真的適合這個職位。領導者還需使用獎罰這個手段來激勵組織中的人,使用正強化與負強化結合的方法引導員工的行為,使其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完成組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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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持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凡明主之治國也,任其勢”。如果君主的權勢被他人削弱或者瓜分,那么國家就會永無寧日。君主只有牢牢把持住統治權,擁有絕對的權勢與地位,才能真正行法用術,才能真正令人信服。君主的權勢一是來自于高位權力帶來的威勢,二則是其他比如領導者本身才情和性格等帶來的權勢。
韓非指出:“圣人德若堯舜,行若伯夷,而不載于勢,則功不立,名不遂”。君主能夠統治天下、發號施令的首要原因并非君主能力出眾、以德服人,而是由于君主身處高位自然擁有“勢”。君主必須牢牢將“勢”這個統治國家的利器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于臣矣”,權勢旁落不僅會削弱君主自身的權力,反而受制于他人或被取而代之,致使整個國家政治混亂、社會秩序不穩定。韓非認為明主必須“執柄以處勢”,“明主之所導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韓非認為在君主統治過程中,“刑、德”這“二柄”必須“君固握之,不可以示人”。君主將刑罰與獎賞的權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夠對臣民形成強烈的震懾力來保障絕對的君主統治。以君主自主地掌握權力、運用權力的人為之勢和身處高位而擁有的自然之勢相結合,君主才能夠更好的治理國家、穩定社會。
在現代管理中,領導者身處擁有一定職權的位置,就自然而然地擁有“自然之勢”,而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權力,使用好獎賞和懲罰的權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擁有“人為之勢”。領導者用好自己的“勢”,不僅能夠讓組織信服,還能夠帶領組織長遠發展。但是韓非的“勢”思想是維護中央集權和君主統治者的權威與地位,具有當時的時代特性與環境烙印,所以有些具有時代局限性的領導思想是不適合新時代的管理的。然而不變的是,領導者的權威能夠幫助員工們更加信服領導者,能夠更好地落實領導者所推行出的規則制度和管理方法;而另一方面,領導者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藝術能夠幫助領導者擁有更多的權威,使整個組織良好地運行。
。ㄋ模“法、術、勢”相結合。
“法”“術”“勢”三者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韓非并非簡單地將他之前法家的“法術勢”的思想糅合起來,而是在他整個維護君主專制的政治體系中使這三者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在韓非看來,“法”作為由君主制定、官府公之于眾的普遍社會規范需要每個臣民遵守,而“術”則是需要君主了然于胸,但又不能被臣子輕易洞察,這樣君主駕馭群臣、發號施令的時候,才會對群臣具有強大的震懾力,才能夠增強君主統治的絕對權威,也就是君主的“勢”。另一方面在一次次行法用術的過程中,君主已經積累了足夠的權威,這種權威又能夠幫助君主繼續推行政策命令、行御臣治國之術,進而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發展。所以,韓非在將之前法家代表者的單一思想統籌起來,使“法”“術”“勢”這三者有了內在聯系,使其成為系統的思想體系來幫助君主治理國家。以“法”“術”來保障君主“勢”的穩固,以“法”“勢”來幫助君主“術”的運用,以“術”“勢”來保證君主制定的“法”的推行,三者互相補充,都是君主治國安民、統治社會的工具與手段。
對于現代組織中的領導者來說,“法、術、勢”相結合的思想也是有一定的借鑒意義與參考價值的。建立有力的規章制度,并且公之于眾,使員工明確自己的工作范圍與職責;運用領導藝術來管理員工,使用懲罰與獎賞的手段來激勵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利用領導者本身的職位權威與個人的魅力權威使員工信服,幫助領導者良好地運行整個組織。在這三個方面中,“法”即規章制度就是一個組織的根本;“術”是領導者的領導方法與藝術,是組織運行的基礎;“勢”就是領導者的權威,是組織發展的保障,三者結合才能使領導者領導組織在組織內外環境不斷改變的情況下,完成組織目標,帶領組織獲得穩定快速的發展。
三、結語
從以上韓非的“法術勢”思想可以看出其中有些領導思想在今天的管理過程中,不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仍舊是有借鑒價值的。不管是識人用人方面、建立規則制度方面還是運用領導方法與領導藝術方面,我們應該要認識到韓非“法術勢”思想的時代局限性,在借鑒的過程中應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不應該全盤接受或者全盤否定。在當前我國國內外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時期,領導者應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靈活使用領導方法,抓住機遇迎難而上,以不同的領導藝術來應對組織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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