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語用能力做出描述是當代語言能力等級量表不可或缺的內容。本文在評述CEFR和CLB關于語用能力界定和描述基礎上, 通過對語用能力涵義的考察, 依據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理論框架, 提出下列觀點:1) 從話語意圖的理解和表達界定語用能力;2) 語用能力由語用理解能力和語用表達能力組成;3) 語言知識, 包括語用知識, 是語用理解和表達的基礎;4) 語用表達的效果取決于表達的得體程度。本文同時對語用理解能力、語用表達能力、語用知識和得體性進行了界定, 進而構建了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語用能力描述框架。
關鍵詞: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 語用能力量表; 語用能力; 語用知識; 得體性;
1. 引言
語言能力量表的研制始于上世紀50年代。早期的語言能力量表, 如《口語能力等級量表》 (Foreign Service Institute Scale) 和《跨部門語言圓桌標準》 (The Interagency Language Roundtable Scale) , 以及后來的《美國外語教學委員會語言能力標準》 (ACTFL Proficiency Guidelines) 重視語言技能的描述, 無專門針對語用能力的描述。20世紀末, 《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學習、教學、評估》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以下簡稱CEFR) 和《加拿大語言能力標準》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 以下簡稱CLB) 加入了對語用能力的描述。由于語言能力量表的研制目的、使用對象和所采用的語言理論模型不同, 語用能力及語用知識在不同量表中的界定和描述方式亦有區別。
2014年9月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發[2014]35號) , 明確提出加強外語能力測評體系建設, 其中一項重要任務是制定國家外語能力等級量表, 提供不同等級的外語能力標準。在這一背景下, 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研制工作正式啟動。該量表將全面界定我國英語學習者在用英語進行交際時應達到的標準, 詳細列出學習者應掌握的各種英語知識和能力, 為各階段的英語學習、教學和測評提供參照標準 (劉建達2015) 。根據這一研制目標, 本文在評述CEFR和CLB關于語用能力和語用知識界定及描述的基礎上, 結合對語用能力涵義的考察, 探討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語用能力量表的研制思路, 提出語用能力描述方案。
2. 國外語言能力量表中語用能力的界定與描述
2.1 CEFR對語用能力的界定與描述
2001年, 歐洲理事會頒布了CEFR, 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全面描述語言學習者進行語言交際所需要學習的內容和進行有效言語溝通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Council of Europe 2001:1) , 為歐洲地區制定外語教學大綱和課程指南、設計考試、編寫教材等提供共同參考, 以提高語言教學質量和成效;為各階段語言學習者提供“語言水平描述的客觀標準” (Council of Europe 2001:1) , 以推動歐洲地區不同學習環境下學習者所獲資格證書間的互認。
CEFR中的語用能力源自Chomsky的界定 (North 2014) , 是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依據互動交流的情境或進程, 運用語言資源以實現語言功能 (產出語言的功能、言語行為) 的能力” (Council of Europe 2001:13) 。它涉及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把握語篇、識別文本類型與體裁的能力, 前者包括銜接與連貫, 后者包括譏諷文體和模仿類的滑稽作品。語用能力由語篇能力 (discourse competence) 、功能能力 (functional competence) 和構思能力 (design competence) 組成。語篇能力是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組句成篇的能力, 包括話題與焦點、已知信息與新信息、自然排序 (“natural”sequencing) 、因果關系等。功能能力是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使用口頭語篇和書面語篇實現特定交際功能的能力, 涉及微觀功能 (如傳遞和獲取事實信息、表達態度、勸告等) 、宏觀功能 (如描寫、敘述、評論等) 和互動圖式 (如問答等口頭交流模式) 等方面知識和能力的運用。構思能力指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按照互動交際圖式原則進行信息規劃所掌握的知識。
根據上述界定, CEFR從語篇能力和功能能力兩個維度對語用能力進行了描述, 但未對構思能力進行詳細介紹和描述。語篇能力的描述包括靈活性、話輪轉換、主題拓展和連貫與銜接四個次維度。功能能力的描述包括表達自如度 (fluency) 和命題表達精確度 (propositional precision) 兩個次維度。前者指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發起話題、持續表達及應對交際困境的能力, 不僅包括表達的自動化程度, 還包括連貫表達、話題發展、話輪轉換等其他方面的語用能力 (North2014) ;后者指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精確”表達個人觀點和立場的能力。CEFR給出了與上述次維度相對應的六個語用能力子量表, 描述語的內容涉及與語言學習密切相關的公共生活、個人生活、教育和職業四類領域。
同對語言水平的描述一樣, CEFR對語用能力的描述亦采用“能做” (Can Do) 方式 (對語言能力和社會語言能力的描述亦基本采用這一方式) 。如口頭表達自如度量表中B1級別的描述語“能持續表達, 尤其在大段口頭自由表達中, 即便在尋找適當的詞句或自我糾錯時偶有明顯停頓, 但不影響理解” (Council of Europe2001:129) ;命題表達精確度量表中B2級別的描述語“能如實地傳遞詳細信息” (Council of Europe 2001:129) 。
CEFR語用能力量表共有50條描述語, 相比語言能力描述語和社會語言能力描述語, 語用能力描述語少, 原因在于“語用能力的描述更易受到交際雙方互動和文化環境因素的影響” (Council of Europe 2001:13) , 很難給出單一性和規約性的描述, 這也表明如何具體描述語用能力尚處在探索階段 (Sickinger&Schneider 2015) 。
2.2 CLB對語用能力的界定與描述
CLB由加拿大全國外語能力標準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 是培訓在加成年移民和評價在加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英語使用者 (學習者) 英語水平的國家標準, 按12個級別對聽、說、讀、寫四項技能分別進行了描述。
CLB主要采用Bachman&Palmer (2010) 的交際語言能力模型, 認為語言能力 (language ability) 是“交際地 (communicatively) ”運用語言的能力, 由語言知識 (language knowledge) 和策略能力 (strategic competence) 構成。語言知識包括組構知識 (organizational knowledge) 和語用知識 (pragmatic knowledge) 。語用知識指“如何將句子、話語或語篇與交際目的、交際語境聯系起來的知識” (Centre for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 2015:21) 。語用知識包括功能知識 (functional knowledge) 和社會語言知識 (sociolinguistic knowledge) 。功能知識是“理解或表達口頭或書面語篇字面意義之外真實意圖的能力 (ability) ” (Centre for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 2015:31) , 包括概念功能、操控功能、探究功能和想象功能等方面。社會語言知識是有關“情境如何影響實際語言運用方式的知識” (Centre for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 2015:25) , 涉及題材類型、方言變體、語域、自然或地道表達和文化參照與修辭。依照上述描述框架, CLB對語用能力的描述主要體現在初、中、高三個等級的整體描述中, 并以功能知識和社會語言知識的描述體現出來, 形成了“初、中、高三個等級乘以聽、說、讀、寫四項技能”共12組量表, 共包括100條描述語。
但是, CLB在描述功能知識和社會語言知識時, 并未嚴格區分知識和能力, 這一點和CEFR有相同之處。CLB對語用知識 (能力) 的描述采用表示“認知能力的名詞, 如識別 (recognition of) 、理解 (understanding of) 、能夠 (ability to) 等+短語”的語義描述結構。如高等級階段口語能力 (9-12級) 中社會語言知識描述語“ (具有) 使用文化參照手段和修辭手法的能力” (Centre for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 2012:63) ;中等聽力能力 (5-8級) 中功能知識描述語“ (具備) 識別不同情境中典型話語樣式 (的知識) ” (Centre for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2012:27) 。
3. 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理論框架及其語用能力的界定
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所依據的語言能力模型把語言能力界定為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運用各種知識和策略, 參與某一話題語言活動時所體現出的語言理解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韓寶成、張允2015:432) , 體現了語言的交際特點。該模型把聽、說、讀、寫、譯視為語言運用的不同表現形式, 這與CEFR和CLB對語言能力的界定不同。
3.1 語用能力的嬗變
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理論模型關于語言能力的界定采用“應用語言學”視角, 有別于理論語言學家, 尤其是形式語言學家所談論的語言能力。例如, Chomsky關注的語言能力 (linguistic competence) , 也稱語法能力 (grammatical competence) , 是指擬想的說話人兼聽話人所具有的關于語言的潛在知識。20世紀70年代, 在談及學習者如何運用語言實現特定交際目的時, Chomsky曾提出與“語法能力”相對的“語用能力” (pragmatic competence) , 認為與語法能力相比, 語用能力的內涵“完全不明確” (Chomsky 1977:3) 。后來, 他 (Chomsky1980:224-225) 將語用能力界定為“在各種情境中根據不同目的得體運用某一語言的知識”, 包括運用語言實現特定交際目標所需的規則和原則。雖然這不是他的研究重點, 但他認為“有必要區分語法能力和語用能力” (Kecskes 2014:62) 。
與Chomsky做法類似, Leech (1983) 也把語言分為語法 (抽象的形式語言系統) 和語用 (語言運用的原則) 兩套系統, 并提出語用語言學和社交語用學這兩個概念。他認為, 語用語言學具有語言確指性 (language-specific) , 社交語用學具有文化確指性 (culture-specific) 。后來的學者從這組概念出發, 提出語用能力分為語用語言能力 (pragmalinguistic competence) 和社交語用能力 (sociolinguisitic competence) , 認為前者是理解和表達言語交際意圖的必要手段, 后者是制約說話人語言選擇和聽話人語言理解的社會規約 (Roever 2011) 。Rover (2011, 2013) 和Sickinger&Schneider (2015) 認為, Leech提出的語用能力框架具有一定的指導性, 但他并未對語用能力本身給出一個周嚴的界定。
由于語用能力和語言交際密不可分, 應用語言學界試圖對語用能力做出明確界定。Timpe et al. (2015) 把各種交際語言能力框架或模型中的語用知識分為三類:功能-話語取向型 (functional, discourse-oriented) 、成分型 (component) 和成分-意義取向型 (componential, meaning-oriented) 。功能-話語取向型 (Halliday 1973;van Dijk 1977;Bialystok 1993) 把語言視為一個多維社會符號系統, 從功能和話語視角考察和描述語用能力, 認為語用是意義的構成成分, 語境使連貫語篇中的語用意義更加凸顯, 體現了語言運用的意義驅動觀。成分型 (Hymes 1972;Canale&Swain 1980;Canale 1983;Savignon 1983;van Ek 1986;Bachman 1990;Celce-Murcia et al.1995;Bachman&Palmer 1996, 2010;Usó-Juan&Martinez-Flor 2006) 把語用能力視為語言能力中若干互相關聯的語用知識, 并且突出了語言運用中的語境和語用使用者這兩個決定性因素。成分-意義取向型 (Purpura 2004) 對Bachman&Palmer提出的語用知識要素進行了重構, 并在語用能力中納入社交距離、相對權勢、侵犯程度 (degree of imposition) 、與特定言語社團有關的禮貌原則等談話者因素 (interlocutor variables) 。它其實是前兩類的混合體, 既關注功能-話語導向模型中語法與語用的聯系, 又接受了成分觀, 是一種突出意義和理解 (interpretation) 的多維成分觀;谏鲜龇治, Timpe et al.提出界定語用能力的三條基本原則:意義、互動和語境, 認為語用能力是語言使用者在語言運用中對意義動態建構的能力。這是一種“寬式”語用能力觀。
還有研究者 (Bialystok 1993;Kasper&Blum-Kulka 1993;Cohen 2010;Taguchi 2012;劉紹忠1997;鄭群、毛瑛2016) 從語言意義的理解和表達角度界定語用能力。Kasper&Blum-Kulka (1993) 強調特定語境中語言意義的理解和表達。劉紹忠 (1997) 認為語境是理解、準確表達說話人意思和意圖的基礎。Bialystok (1993) 從說話人使用語言實現交際目的、聽話人通過語言理解說話人真實意圖和掌握話語生成語篇規則三方面界定語用能力, 強調對非字面 (語言) 形式的理解與表達, 關注說話人意圖。Cohen (2010) 也強調對非字面意義的理解與表達。Taguchi (2012) 直接把語用能力概括為準確理解和得體表達的能力, 還包括語用知識和語用加工。
3.2 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中語用能力的界定
依據上述對語用能力的考察, 結合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理論框架, 本文采用“窄式”視角, 把語用能力 (pragmatic ability) 界定為語言使用者 (學習者) 結合具體語境, 運用各種知識和策略, 理解和表達特定意圖的能力。這里的特定意圖尤指在不同交際場合中人們表達的請求、建議、拒絕、道歉等意圖, 以及直接或間接表達的觀點、情感和態度等。人們使用語言進行交際均關涉說話人對意圖的傳達和聽話人對意圖的識解 (Sperber&Wilson 1986) 。換言之, 交際既包括說話人和作者對意圖的表達, 又包括聽話人和讀者對說話人和作者意圖的理解。在正常社會交往中, 說話人或作者意圖的表達要符合交際所在的社會文化語境, 意圖表達的效果取決于表達是否得體, 即用語是否符合社會文化規約。當然, 無論理解還是表達特定意圖, 都離不開相關知識和策略。其中, 知識既包括語言知識, 也包括非語言知識。
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中的語用能力強調對語言使用者意圖的理解與表達, 以及表達的效果, 并明確了知識與能力之間的關系。這種“窄式”語用能力界定有別于上文提到的“寬式”界定, 也有別于CEFR和CLB對語用能力的界定。采用“窄式”方式界定語用能力并研制相應量表的主要考量是:一、準確理解語言使用者的意圖和表達自己的意圖是交際成功與否的關鍵, 這方面能力欠缺, 容易引起誤解或導致交際失敗;二、“窄式”界定涵蓋語用能力的核心構念, 從量表研制角度來講易于操作, 也避免和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中的語言理解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的描述相重合, 盡管它們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交叉。